【612基金】陳日君等6人未於時限內註冊或申豁免 控方指基金具政治訴求受規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26 14:23

最後更新: 2022/10/26 17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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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日君等6人未於時限內註冊或申豁免,控方指基金具政治訴求受規管。(資料圖片)

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歌手何韻詩等5名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信託人,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涉未有為基金註冊為社團,6人否認1項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」傳票控罪,案件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。控方指根據條例,法庭毋須考慮1個社團的性質或宗旨,但612基金具政治訴求而非純粹為慈善而成立,不屬於條例附表中的例外組織,應受條例規管。

控方今於結案陳詞時指,根據《社團條例》,任何本地社團均須於成立後1個月內,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,否則幹事或自稱是幹事的人即屬犯罪,而成員則沒有刑責。法庭須判斷基金是否本地社團,被告是否幹事和基金是否沒有在1個月內註冊。

控方續指,不論1個社團的性質或宗旨為何,皆受條例規管。而根據條例附表,符合若干條件的組織或團體不受條例規限,包括成立目的純粹是為慈善。惟控方指出,612基金具政治訴求,不屬於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,並不屬於附表中的例外組織,故基金須按條例規定,在限期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,而辯方對於基金是否屬附表中的組織沒有爭議。

控方援引案例指,法庭可參照案例的一籃子因素以判斷何謂組織,包括有否舉行會議,具有1套正式的規則章程和管理物業等。

控方表示,由會議紀錄和被告在記者招待會的發言等可見,基金有明確的規則章程,設有辦公室和定期舉行會議等,符合案例對組織的定義。

控方又指,基金向公眾籌募,2年內錄得逾4億元的龐大交易金額,極有需要受監管,基金有責任註冊為社團,讓公眾知道基金的合法性,以及讓公眾藉《社團條例》索取有關基金的幹事名單及業務地址等資料。

6名被告依次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、大律師吳靄儀、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、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、歌手何韻詩及施城威,各被票控1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,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,包括首尾兩天,作為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的本地社團幹事,沒有在指定時間內遵守《社團條例》5(1)條的規定。

控方為副刑事檢控專員(特別職務)周天行,辯方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、何沛謙、彭耀鴻、大律師林國輝及梁晴怡等。

聆訊下周一(31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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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